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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人受损害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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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04年8月的一天,张某的儿子结婚,我主动去帮忙。我见其他人在宰羊,便参与进去。我在追赶一只羊时,被草丛中的一块石头绊倒致伤。当天我被送进医院,花去医疗费2600元。随后,我要求张某负担部分医疗费,张某说我去他家帮忙不是他“请”的,而是自己上门“自讨苦吃”,他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帮忙遭受人身损害,张作为被帮忙人是否应当赔偿损失?
出处 《新疆人大》 2005年第4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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