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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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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签订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之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补充完善或修改原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另行订立的《补充协议》、《还款协议》等,仍然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并非双方签订的与原合同无关的独立的新协议,因此,仍应当受原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这既是对于合同当事人签约时真实意思表示的合理判断,也是有效解决当事人经济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的必然要求。
出处 《北京仲裁》 2005年第4期69-71,共3页 Beijing Arbitration Quart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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