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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法院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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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项崇高而伟大的社会工程中,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承担着两大历史性的任务,其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二是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建设和谐法院。其中,建设和谐法院既是调动法院内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战略机遇,实现法院自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政治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基础。下面,笔者就建设和谐法院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作者 隋明善
出处 《山东审判》 2005年第2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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