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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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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体现。
作者 曾浩荣
出处 《海南人大》 2005年第10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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