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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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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下,可以制定比本省其他地方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措施,自主安排、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出处 《海南人大》 2005年第5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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