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自1993年开展涉外收养工作以来,先后有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法国、荷兰、比利时、挪威、丹麦、瑞典、新西兰、爱尔兰、澳大利亚等13个国家的家庭收养了社会福利机构的孩子。在国家民政部和中国收养中心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省民政厅直接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江西省广大涉外收养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出处
《社会工作》
2005年第8期40-40,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