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初期的货币尚不稳定。发放工薪不得不以实物为基础,用"小米"或"工资分"来折算。以吃穿物品为基础的工资分制度,自1950年起施行了整整5年。在全国实行"货币工资制"前不久,即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发行新人民币。这种新人民币一直沿用到现在。建国初: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资分" "工资分"是一种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吃穿用实物为计算基础、折合人民币支付的工资计算单位。首先在东北和山东老解放区施行,不久推广到全国各地。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上世纪50年代初期物价经常上涨,老式人民币随之贬值。 1950年9月,国家规定了"工资分"的标准。具体做法是:以工人两口之家(称为双职工家庭)26种消费品为内容,按每月平均消费量及其构成的比例归并为粮、布、油、盐、煤五种主要生活用品。再以总消费量为100,取其1%作为"工资分"的1分。国家干部的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
出处
《同舟共进》
2005年第7期45-46,44,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