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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还这笔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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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某市工商局于1994年10月及1995年1月,分别向中国银行贷款共40万元用于市场物业建设,1998年工商局分出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又于2001年11月移交给当地政府,2002年4月市政府改名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还款期限届满后,尚欠本金40万元以及利息5275.53元。
出处 《源流》 2005年第5期54-54,共1页 Orig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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