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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也应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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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5月12日,河南禹州人刘红点受上海深蓝物资公司指派驾车从上海送货往江苏宜兴,为了不让车空返回沪,公司又指派他赶往苏州工业园区深蓝化工有限公司拉货回上海。下午四时左右, 因操作失误,刘的车在312国道苏州境内与一辆大货车迎面相撞。苏州市交警支队认定,刘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发生车祸后。
作者 陶映荃
出处 《源流》 2005年第4期47-47,共1页 Orig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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