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局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坚持务实、抓实、落实原则,狠抓人员到位和人员经费落实,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市从今年6月份开始,就着手选拔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首先确定了招录条件。年龄在30至45周岁之内、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其次确定各镇招录名额。社区矫正工作开始后,各镇司法所积极与当地派出所沟通,摸清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镇招聘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名额。
出处
《人民调解》
2005年第11期24-24,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