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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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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 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 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将 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 仅仅是过失)和意外,这就确认了机动车在道路上运 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 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 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在道路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应当实行无过错责 任。
作者 马东
出处 《山东审判》 2004年第6期79-8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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