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幸事件只能由被击中者承担——从刘某等7人诉请财产侵害案论侵权责任之归属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基本案情] 2003年1月14日,LJ公司与某林场签订了速生 林开发承包土地意向书,由U公司承包林场使用的1 万亩土地种植速生林,承包期限30年。U公司所承包 的以上土地均位于黄河大堤之内,属于黄河行洪河道 范围。刘某、王某分别于2003年5月7日、2003年5月 21日代表包括上述2人在内的7人(乙方)与李某(甲 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二份,双方约定,甲方将位 于LJ公司速生林地内的725亩左右的土地承包给乙 方耕种。合同订立后。
作者 胡松河
出处 《山东审判》 2004年第6期98-101,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