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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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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界定始终存在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争论 ,众说纷坛 ,莫衷一是。《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由于立法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同时 ,又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 ,因此 ,大多学者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这是值得探讨的———关键是要揭示政府采购合同的本质特征。本文在比较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本质特征的基础上 ,进而探讨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
作者 朱启鹤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31-32,45,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胡建淼.行政法学[M]法律出版社,1998.
  • 2张焕光胡建淼行政法学原理[M].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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