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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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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它们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凭据,属于《劳动法》规范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凭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调整的范畴。二、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者要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出处 《党的建设》 2004年第12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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