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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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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严格审核论证,并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1项。其中,取消的110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3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要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务公开。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6期30-35,共6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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