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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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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继续降低农业税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2003年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新增的农业税附加也一并取消。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0期12-1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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