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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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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乡人居和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省政府2004年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一、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创建活动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2期43-44,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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