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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第一章第一条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作者 聂万鹏
出处 《党的建设》 2004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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