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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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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下半年起,首先在我省安康市和宝鸡市岐山县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这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树立政府务实爱民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各试点市、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务求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各市、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4期30-34,共5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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