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建立长效机制的准备和试点工作,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抓紧做好各项登记、建档等基础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7期29-31,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