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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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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建立长效机制的准备和试点工作,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抓紧做好各项登记、建档等基础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7期29-31,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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