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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计发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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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孙先生来信:我的一位亲属是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虽然他本人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单位却要给他办理退休手续,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吗?退休费应该如何计算?答: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
出处 《金秋》 2003年第1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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