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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明确,香港将继续对所有原产内地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不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与此同时,内地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香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这273个税目的原产地标准将于2004年1月1日前磋商确定。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胶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
出处 《纺织信息周刊》 2003年第24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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