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03年第36号公告指出,为维护良好的对外贸易秩序,营造公平贸易环境,应进出口行业的要求,在有关行业组织协调的基础上,自2004年1月1日起,对毛巾、缝纫机、账篷等36种商品试行出口预核签章管理, 对列入《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以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出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须持经进出口商会签章后的合同,未经签章的出口合同海关不接受申报出口。海关在审核签章的出口合同时以商品编号为准,商品名称只作为参考。 需进行出口预核签章的毛巾商品编号为58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