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以公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县际公路、农村路网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议市、县两级公路建养专项资金。市、县财政从每年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中,筹集一部分公路建养专项资金(不得少于2%),专项用于县际、县乡公路建设;煤炭运销部门从原煤、焦炭的外销收入中每吨提取2元,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公路建设。各县(区、市)从非煤矿产品开发的销售收入中每吨提取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