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司法协助请求和相关材料的通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3年第6期14-1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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