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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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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政策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3期18-26,共9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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