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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3号文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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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0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03年7月1日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办发[2003]93号文件,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3期30-33,共4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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