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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扶持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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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批准两税安排给高投公司及高投公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为25年的请示》(渝高投发[2003]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施工营业税及附加费、高速公路的通行费营业税及附加费作为市级预算收入,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后。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9期38-38,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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