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做好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以下简称流行区)返(来)渝人员预防监测工作,有效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市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流行地区返(来)渝人员监测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流行区返渝的本市市民(包括在渝工作、居住的人员),流行区来渝人员,以及我市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在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地单位。本通知所指流行区为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随着疫情的变化将及时调整地区名单)。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0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