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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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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大发电用煤调运力度,提高火电厂的电煤库存。煤炭部门和有关产煤市县政府要加强省内电煤调运,做好服务工作。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2期25-27,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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