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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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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3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0期10-1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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