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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告应实行级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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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规定,对媒体广告监管可实行级别或属地监管,但作为同一城市(或同一市场),我们认为以一个监管机关进行监管为好,按级别管理所产生的矛盾大于属地监管。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一些实行媒体广告级别管理的省会城市(一般都是省局监管省属以上媒体广告,市局监管市属以下媒体广告)。
作者 姜超
机构地区 长春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1年第20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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