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拒绝代收代缴水电费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混乱现象,《条例》按照国际惯例和商品的市场规律做出了调整,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公用事业单位的有偿委托,代收有关费用;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性质看、自来水、电力、煤气液化气、热力都是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的商品,作为商品的提供者,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3年第3期32-32,共1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