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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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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业管理一直存在着的"谁开发,谁管理"的问题,这种"父子兵"模式在实践中给物业管理发展带来了很多弊端。针对这一现状,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建设部颁发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投标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操作指南。然而,由干物业管理的强制招投标在我国才刚开始实行。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3年第5期14-15,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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