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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酬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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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1月1日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目前内地常见的收费方式,本文不再赘述。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服务计费方式,笔者在这里单就"酬金制"的收费方式浅议之"长短"。
作者 王中宁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3年第6期32-33,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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