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办法》不仅确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而且明确了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为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有效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办法》规定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物业管理企业(尤其是深圳市的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单一酬金制(佣金制)的方式。在酬金制和包干制的推行过程中,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3年第6期40-41,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