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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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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组厅字[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建立和运行"三个机制"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出处 《老友》 2003年第9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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