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产品适用指令前有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新指令的真正生效日期应在2004年8月13日以后。对中国的相关企业来说,寻找“对策”的时间也只有18个月。另外,我国2002年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总额为270亿美元,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17%。十类产品的出口受到欧盟新限制,《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规定的10类产品中交流电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必须报废。这10类产品分别是: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等;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
出处
《资源再生》
2003年第3期4-4,共1页
Resource Recyc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