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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回迁面积在地价评估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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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探讨了房地产拆迁评估中,用假设开发法按可售建筑面积评估了地价以后,对回迁面积的处理目前有三种方法。一是将回迁面积视作公建配套面积;二是将回迁面积视作已出售面积,不纳入转让产权范围,忽略不计;三是将回迁面积视作土地取得费的一部分,作为增加项处理。通过分析认为合理合法的算法应该是第二种。
作者 叶磊
出处 《广东土地科学》 2003年第6期47-48,共2页 Guangdong Land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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