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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顿饭作假证 三农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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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仅仅因为吃了一顿饭,就在法庭上作伪证、替人说话。日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寨乡的吴帅峰、郭留伟、郭闯柱等3人因向法庭出具假证言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4月4日晚8时许,汝州市王寨乡下陈村村民任帅军路过本村面粉厂时,与郭运儿媳发生争吵,并将闻讯赶到的郭运头、面部打伤。案发后。
出处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 2003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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