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3月11日下午,四川省负责人在人民大会堂就西部大开发与四川全面建设小康接受记者集体采访。人民日报记者问:席主任,依法治国日渐深入人心,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很重要的一项内容。近几年,四川省人大在地方立法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有关的内容。四川省人大副主任席义方回答说: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作为省一级人大,首要的任务还是做好立法工作,通过不断地建立健全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来保证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立足于四川的省情,始终把地方的立法工作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五年来,我们常委会共制定法规56件,修改法规38件,废止法规15件,同时我们还批准成都市制定的法规3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17件。当然,地方立法工作第一要遵循与上层法不相矛盾的原则,第二是有我们的地方特色,第三是要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李鹏委员长在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已经讲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五年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经初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中也包括我们地方所立的地方性的法规。我想,有了这样一个初步形成的法律体系,对我们进一步地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还不够完善,我们今后还要在这方面继续做出努力。中国人事报记者问:张学忠书记,资金和人才是制约西部发展的两个瓶颈,您刚才谈到四川今后准备把人才资源变成人才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