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第四季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验。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南、四川、湖北七个省市的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产品。经检测6批产品合格,4批产品不合格,抽验合格率为60%。本次抽验不合格的4批产品为: 1、开封激光电子仪器厂生产“型号BX-15C,出厂编号为C5-010”的产品,不合格项是辐射输出和标准说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出处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03年第5期38-39,共2页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