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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营企业工作的全民带集体“混岗工”怎样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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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1975年我被招为集体工作,在国营单位工作,属国营带集体"混岗"工,1991年转为正式国家干部,1989年我厂按劳动部门通知全厂参保至今。最近才听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说87、88年未缴保费的集体工人以上工龄都不能视同保龄,也不能补缴,据说原来有通知截止时间,当时(89年)我是单位领导,具体办事人员只说大家都从89年缴起,直到现在我才知道集体工必须从87年缴起,补缴的消息又不知道,因而错过了补交费时间。恳求劳动保障部门对工龄长达25年以上者再予以照顾一次补缴机会,予以批准解决。
作者 潘锦成
机构地区 福建省社保局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3年第1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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