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实习生绞断手臂算不算工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职工工作期间受伤,自然是工伤。但如果是个学校派来的实习生,又每月领工资,算不算工伤?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经调解,为一名受伤的实习生争取到26万余元的赔偿金。2000年10月1日,厦门某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刘某经学校推荐和厦门某洗涤用品厂面试,以预分配实习形式进入该厂实习,从事香皂片搅拌机的操作,双方商定月工资600元。一个月后,刘某因表现出色被提升为机长,工资增至650元。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3年第2期27-2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