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反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小保:本人出生于1963年12月,2001年10月在福州一家私营公司就业参加养老保险,于去年辞职,现为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想接续参保,但据说女同志到50岁参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者,得不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费。请问是如何规定?如何接续参保?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3年第9期37-3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