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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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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二)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03年第41期1-1,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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