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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契税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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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减免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地区 国税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03年第38期2-3,共2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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