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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五类进口钢铁产品采取最终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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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日前公布2003年第13号公告。2002年11月19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2年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含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03年第22期1-1,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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