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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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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日前发布,该《规定》将五种行为列为价格垄断,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以下五种行为列为价格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和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机构地区 中建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03年第29期1-1,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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