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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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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0年9月的一天,我家里发生火灾。消防队接到火情报警后即前往火灾现场救助。于某是当时前往救火的消防员。在救助过程中,我告诉于某我12岁的儿子还在房中,请求他赶快将我儿子抢救出来。于某见火势很大,房子也有随时倒塌的危险,害怕自己受到伤害,就以火势太猛、无法救人、他自己进去也是徒然为由拒绝。等大火扑灭后,我儿子已被严重烧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各位法律专家,于某见死不救。
作者 李德永
出处 《健康生活》 2003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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